是的!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入境北歐免簽!
中華民國台灣護照持有者以觀光、旅遊為目的北歐旅行時享受入境免簽。北歐五國:丹麥、挪威、瑞典、芬蘭和冰島均屬於歐洲申根區成員(另格陵蘭島為丹麥海外領地),入境要求一致。
酒店訂單
回程機票
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
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;包括持用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(MRP)持有人;另外,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,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。
酒店訂單與付款證明、親友邀請函、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。
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,例如現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,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。